奇美電侵權須賠15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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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美電侵權須賠1500萬美元

文章臺灣智財科技 » 週日 8月 07, 2011 12:01 pm

奇美電侵權須賠1500萬美元
回應2011-06-28 09:07:32 中央社台北2011年6月28日電

根據彭博社報導,奇美電子(3841)因侵犯Mondis Technology Ltd.專利,美國陪審團裁決須賠償1500萬美元。

根據代表Mondis的岱恪法律事務所(Dechert LLP)律師克林(Edward Kling),該陪審團昨天裁決奇美電侵犯涵蓋電腦顯示器與電視相關產業標準的美國專利權。這項案件是由美國德州馬紹爾(Marshall)地方法院法官沃德(T. John Ward)審理。

總部設在倫敦的未上市公司Mondis,在2008年對包含樂金電子公司(LG Electronics Inc. KR-066570)、鴻海精密(2317)和冠捷科技(HK-903)在內的電腦顯示器製造商提告,奇美電是本案所剩唯一被告。

樂金已在2009年和解。克林表示,冠捷與鴻海在裁決確定前也已和解。

奇美電先前否認專利侵權,並聲稱本案所涉專利無效。

譯者:中央社尹俊傑 新聞來源:中央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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