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人跳出來 掏腰包補正品 教師節禮品飄逸杯 埔里公所誤發仿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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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人跳出來 掏腰包補正品 教師節禮品飄逸杯 埔里公所誤發仿冒品

文章debbie » 週四 10月 20, 2011 8:21 am

中國時報 2011/10/18
發明人跳出來 掏腰包補正品 教師節禮品飄逸杯 埔里公所誤發仿冒品

【廖肇祥/南投報導】
  埔里鎮公所上月選購教師節禮品,採購一千六百八十具疑似仿冒的「飄逸杯」,飄逸杯發明人沈順從正是埔里人,他認為廠商此舉是「太歲爺上動土」,去函鎮公所更正,並自掏腰包補上正品給教師,另將採取法律動作,維護自身商標權益。
  說起發明人沈順從,愛喝茶的人常用的飄逸杯、慈濟人熟悉的不銹鋼伸縮環保筷等,皆是他的發明。
  因為沈順從愛喝茶,廿多年前,顧客常跟他抱怨泡茶不便,曾是鐵工廠黑手的他,自學機械製圖技術,決定自行設計便利的泡茶器具,他利用簡單的槓桿原理,搭配一顆活動小鋼珠,讓水流控制自如,多套杯組共用時,泡茶、濾茶、飲茶一起來,即使是生手也能變高手。
  針對這次事件,埔里鎮公所專員卓訓良指出,今年教師節禮品預算廿四萬,依據採購法須公開招標,廠商提供參考的樣品無外包裝,內容物無「飄逸杯」幾字,直到禮品送至教師手上,才發現紙盒上有「飄逸沖茶杯」,為避免捲入商標侵權爭議,緊急收回禮品,款項也暫時凍結,待雙方商標官司底定,再決定這筆款項去留,「鎮公所也是不知情的受害者」。
  多名教師是飄逸杯的愛用者,收到禮品時還撥電話向沈順從恭喜:「沈師兄你又發明新一代的產品啦!」沈順從一頭霧水,打聽之後大驚,去函鎮公所要求更正,還自掏腰包為教師們換上正品,並發放大量傳單,拜託鄉親檢舉不法仿品,並指明飄逸公司的商標圖樣。
  被指侵權的美芳璋禮品部委託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向埔里鎮公所發函說明,援引商標法第六條規定,認為鎮公所發放禮品給教師,是鼓勵教師辛勞,並非意圖營利,不適用商標法規定的「行銷目的」,當然不構成侵權及國家賠償法之要件,反倒飄逸實業警告鎮公所的行為,構成違反公平交易法。

原文:http://tol.chinatimes.com/CT_NS/CTContent.aspx?nsrc=B&ndate=20111018&nfno=N0051.001&nsno=5&nkeyword=%b1M%a7Q&SearchArgs=Keyword%3d%b1M%a7Q%26Attr%3d%26Src%3d11%26DateFrom%3d20111016%26DateTo%3d20111019%26ShowStyle%3d2%26PageNo%3d1%26ItemsPerPage%3d10&App=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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