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Winfield商標爭訟 MARLBORO 獲智財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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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Winfield商標爭訟 MARLBORO 獲智財法院支持

文章臺灣智財科技 » 週一 8月 15, 2011 6:57 pm

2011/08/11
與Winfield商標爭訟 MARLBORO 獲智財法院支持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瑞士商美國煙草公司的「Winfield」商標,與瑞士商菲利普莫里斯公司「MARLBORO」商標,在國外並存多年,在台灣能否同時在市場競爭卻起爭議,智慧局若重行審定菲利普莫里斯的異議聲明,作出「異議成立」進而撤銷「Winfield」商標註冊,屆時「MARLBORO」商標將獨占台灣市場。
  民國97年7月間菲利普莫里斯認為,「Winfield」商標與該公司的「MARLBORO及圖」商標,有構成近似、或讓消費者混淆誤認的情況。於是向智慧局提起異議,但智慧局審查後認定「異議不成立」。
  菲利普莫里斯不服,向經濟部訴願委員會提起訴願,獲得訴願會支持,將智慧局核准美國煙草「Winfield」商標撤銷,要求智慧局另為適法的處分。美國煙草公司不服該訴願決定,因此提起行政訴訟。智財法院認為,兩商標的商品有無讓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還是有疑慮。因此同意訴願決定看法,判決駁回美國煙草的訴訟。

原文:http://tol.chinatimes.com/CT_NS/CTContent.aspx?nsrc=A&ndate=20110811&nfno=N0142.001&nsno=6&nkeyword=%b0%d3%bc%d0&SearchArgs=Keyword%3d%b0%d3%bc%d0%26Attr%3d%26Src%3d11%26DateFrom%3d20110731%26DateTo%3d20110814%26ShowStyle%3d2%26PageNo%3d1%26ItemsPerPage%3d10&App=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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