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大陸馳名商標 要有策略
2011-08-20 旺報 【洪鳳儀(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法務專員)/文】
案例洋洋公司是台灣知名食品製造商,深耕大陸市場多年,在ECFA簽署實施後,更決定投入大筆資金拓展大陸市場。洋洋公司為保護企業品牌「洋洋」的權益,已於第30、32類食品飲料商品在大陸取得商標註冊保護。但洋洋公司發現,雖然已經取得上述商標註冊,但面對市場上不斷出現的其他各類仿冒商品,在維護商標權的過程中,仍有種疲於奔命卻效果不彰的感覺。
洋洋公司聽說認定大陸馳名商標,不僅有助於拓展大陸市場、提昇企業形象,更能享有高規格的商標權益保護,但又聽說申請過程相當困難。於是洋洋公司決定尋求大陸商標代理人的協助。
商標代理人告訴洋洋公司,馳名商標的好處包括能擴大保護到不相同或不相類似的商品及服務;對惡意搶註者,馳名商標所有人可不受5年的時間限制;能防止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登記;以及在商標侵權案件中,馳名商標享有較大的保護等。
如果洋洋公司想要申請認定馳名商標,可以考慮透過商標異議案、撤銷案或是侵權打假案等方式,請求大陸主管機關認定馳名商標。大陸主管機關接到申請後,會考量相關因素,例如: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以及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等。
以異議案 爭取馳名商標認定
根據商標代理人的建議,洋洋公司決定透過商標異議案,打擊在其它類別惡意搶註的商標申請人,同時請求商標局認定「洋洋」為馳名商標。然而經過許多的努力,洋洋公司明明已經提交許多的證據資料來證明「洋洋」商標在大陸的知名度,但卻被商標局認定證明馳名的資料不足而裁定異議不成立。洋洋公司對官方的決定相當不服氣,於是採取商標代理人的建議,重新準備符合大陸實務要求的證據資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異議案的複審申請。
商標代理人告訴洋洋公司,依目前商標評審委員審查馳名商標的內部準則,洋洋公司可以提呈下列資料作為異議複審申請的證據,包括:於爭議商標申請日前3年,洋洋公司在大陸10個以上主要省市的品牌行銷宣傳資料、媒體廣告、廣告金額、銷售金額、市場銷售排名、參加展覽會等資料。上述證據期間最好長達5年以上。此外,洋洋公司如有在大陸各省市有設立公司,也可以其設立的大陸公司作為商標註冊人,並向該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認定「著名商標」;待取得省市著名商標的認定後,再進一步爭取認定全國馳名商標。
最後,在商標代理人多方的協助下,洋洋公司的「洋洋」品牌終於獲得官方核准認定為大陸馳名商標。
解析
「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依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台商企業可以依據以下情況,向不同的主管機關來申請認定馳名商標:
1.透過商標異議案,請求商標局認定。
2.透過商標爭議案,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
3.於商標侵權案件中,請求商標局認定。
4.透過司法程序,請求法院認定。
馳名商標的認定準則
依據大陸商標協會代理人2011年1月會議公告,商標評審委員認定馳名商標的內部準則,包括爭議商標申請日晚於認定馳名商標註冊日2年;認定馳名商標在中國使用達5年以上;認定馳名商標的使用,要求在中國至少在10個以上的省市有銷售;認定馳名商標需提供爭議商標申請日前3年證明商標使用的統計資料;提供行業協會證明的,要提供有資質或資質佳的協會證明,證明中的文字表述要具體;以及曾經被認定為省級以上著名商標的,對認定馳名商標十分有幫助。
由於過去幾年大陸馳名商標的氾濫及市場信用危機,大陸官方近來對馳名商標的審查標準越趨嚴格,每年核准的馳名商標數量也逐漸有所限制。因此,台商企業若有意爭取馳名商標,為避免曠日廢時又徒勞無功,應及早建立官方認可的使用證據。特別是當台商企業在擬定大陸市場的商業計畫時,不妨也將商標保護策略一併納入考量,如此企業在贏得市場商機的同時,也能取得品牌保護先機,長保企業的經營利益。(本文不代表理律法律事務所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