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寄商標侵權警告 巧活遭罰
更新日期:2011/09/14 16:43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4日電)
公平會今天表示,巧活公司不當寄發商標侵害警告函給競爭者及下游通路業者,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罰新台幣5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金農興生物科技公司與巧活食品科技公司都是肉品銷售業者,以量販店、超市等為銷售通路,分別為「香草豬」與「黑鑽雞」的商標權人,並以「香草豬」與「黑鑽雞」為名,行銷所產製肉品。
公平會表示,巧活公司因金農興公司銷售「黑鑽香草豬」商品,去年7月28日委託律師寄發金農興公司侵害其「黑鑽」商標權律師函,給金農興公司及其下游通路業者。
公平會認為,巧活公司寄發商標侵權警告信函前,沒有經過法院一審判決確定屬商標權受到侵害,也沒有在警告信函中說明商標權明確內容,也沒有檢附相關商標註冊字號與商標圖樣等資料。
公平會說,巧活公司所寄的警告信函對象為一般賣場通路業者,並不是具有查證能力的通路業者,無法合理判斷金農興公司是否侵害巧活公司的商標權,在接獲警告信函後,難免心生恐懼,為免訟累及查證的麻煩,要求金農興公司先解決爭議。
公平會表示,金農興公司只能將廣告招牌及商品包裝從「黑鑽香草豬」變更為「頂級香草豬」,雖然巧活公司發送警告信函的行為,並未造成金農興公司商品實際下架,但對於競爭秩序仍有危害的疑慮,因此處巧活公司5萬元罰鍰。
原文: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14/5/2ype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