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A15/金融稅務 2011/10/21
日月光商標爭訟 吞敗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日月光半導體以「aMAPPoP」文字為商標申請註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認為「不具識別性」不予核准,日月光告進智慧財產法院,但法院日前判決日月光敗訴;本件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日月光的商標是以業界習知技術手段簡稱的組合為其設計,可是其所使用文字既屬業界習知的技術簡稱,就難與日月光公司產生聯想;換言之,日月光的「aMAPPoP」商標並不具先天與後天識別性,不准註冊。
智慧法院認為,「aMAPPoP」商標中的「MAP」為製造自動化協定的英文縮寫;「PoP 」為Packag e-on-Package的縮寫,意即「層疊封裝」。可見MAP及PoP兩字分別代表特定的技術概念。
MAP字就一般消費大眾而言為地圖MAP,但對消費者或所屬產業界而言,此MAP文字代表一種製程技術或協定,顯然難以直接與日月光產生連結。
同理,日月光商標中「PoP」意即「層疊封裝」,此種技術方法在國內除日月光外,另有矽品、華泰、菱生、立衛、華特等公司從事,對這些產業而言,當乍看PoP文字時,均能難與日月光連結。
原文:http://tol.chinatimes.com/CT_NS/CTContent.aspx?nsrc=A&ndate=20111021&nfno=N0092.001&nsno=2&nkeyword=%b0%d3%bc%d0&SearchArgs=Keyword%3d%b0%d3%bc%d0%26Attr%3d%26Src%3d11%26DateFrom%3d20111015%26DateTo%3d20111022%26ShowStyle%3d2%26PageNo%3d1%26ItemsPerPage%3d10&App=N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