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便利商店」遊戲商敗訴
2011年 10月17日 【孫友廉╱新北報導】設計發行電腦遊戲的「遊戲橘子」公司,將暢銷的電玩遊戲「便利商店」產品四字註冊商標卻受挫,雖再提訟,但智慧財產法院指出,該圖案字句無識別性,僅會讓人聯想到「7-ELEVEn」、「全家」、「萊爾富」與「OK」便利商店,判遊戲橘子敗訴。昨聯絡不上遊戲橘子,不知回應。
圖案識別性不高
一九九九年,遊戲橘子推出「便利商店」電玩遊戲,以活潑、趣味性設計產品名稱,將國內的「7- ELEVEn」、「全家」、「萊爾富」與「OK」便利商店主要標誌,略做修改,如「7-ELEVEn」的7改成6,「全家」的太陽、星星改成月亮、星星,「萊爾富」的Hi-Life改成long-life,「OK」變成N,再加上遊戲特色「自己開店」四字。
該遊戲大賣,遊戲橘子隔年再推出「便利商店2」。去年,遊戲橘子向智財局註冊商標,卻遭駁回。遊戲橘子不服提訟,但智財法院宣判,認為該圖案字句只會讓人聯想到國內四家主要便利商店,了解遊戲可讓人在電玩虛擬世界,開設自己的便利商店,無法讓人理解商品、服務來源,識別性不高,仍判敗訴。全案可上訴。
原文: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43641/IssueID/201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