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瑞蒙堅果商標案 智慧局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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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瑞蒙堅果商標案 智慧局敗訴

文章臺灣智財科技 » 週三 7月 27, 2011 9:35 pm

帕瑞蒙堅果商標案 智慧局敗訴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全球最大的開心果與杏仁果綜合供應商帕瑞蒙國際IP控股公司,以「WONDERFUL W/HEART」商標,向我國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遭駁回,雙方對簿公堂後,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智慧局敗訴。
  英屬開曼群島商帕瑞蒙國際IP控股公司,在民國98年間,以「WON DERFUL W/HEART」商標,向我國智慧財產局申請使用在「經處理過的堅果」商品的商標註冊。
  智慧局認為,帕瑞蒙的商標與台商福松食品的「萬德富」商標構成近似,應會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的情況,因此在99年6月間,核定不准帕瑞蒙的商標註冊。
  帕瑞蒙提出福松食品的商標指定用在茶葉飲料、醬油、種子等數十種商品,與帕瑞蒙用在「經處理過的堅果」不同、帕瑞蒙所用WONDE RFUL的第2個字母「O」是經特殊設計的「心形字母」,兩商標的意匠創意明顯不同。福松的商標在99年9月15日屆滿期限,到今年3月底仍未申請商標展延,依法該商標已當然消滅等多項理由抗辯。
  智慧法院最後判決,撤銷智慧局原不准帕瑞蒙商標註冊的處分及經濟部訴願決定,並命智慧局應就帕瑞蒙申請的商標,作出准予註冊的審定。

原文:http://www.tol.com.tw/CT_NS/CTContent.aspx?nsrc=A&ndate=20110713&nfno=N0147.001&nsno=18&nkeyword=%b0%d3%bc%d0&SearchArgs=Keyword%3d%b0%d3%bc%d0%26Attr%3d%26Src%3d11%26DateFrom%3d20110627%26DateTo%3d20110726%26ShowStyle%3d2%26PageNo%3d2%26ItemsPerPage%3d10&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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