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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研商對策 打擊網路盜版

文章發表於 : 週五 9月 02, 2011 12:43 pm
lizSu
兩岸研商對策 打擊網路盜版
更新日期:2011/08/23 12:41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23日電)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和大陸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司長湯兆志今天表示,網際網路對著作權衝擊大,如何保護著作權是嚴肅問題,兩岸對保護知識產權的目標相同。

由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主辦的「2011年兩岸著作權論壇」,上午在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行,大陸由中國版權協會理事長沈仁幹率團來台。

王美花表示,這是簽署「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後的論壇,最近有兩個現象,一是網際網路對著作權衝擊大,使得保護著作權成為嚴肅問題;另一是盜版侵權的執行,兩岸各有執行方式,兩岸也都在持續研究修法。

湯兆志表示,兩岸在智財權的執行層面雖然有差異,但保護知識產權的目標相同。大陸有版權工作十二五規劃(第12個5年規劃,2011至2015年),今年上半年執行網際網路和假冒偽劣「雙打」行動已有成果,並加強版權宣傳教育,但目前最困難的還是網際網路下的著作權保護問題。

大陸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綜合處處長張有利表示,大陸對著作權保護採行政與司法雙軌制,對於嚴重侵權和損害公共利益的案件,行政保護可做出罰款和違法充公處分;司法則分成民事賠償和刑事判決,最嚴重的會坐牢。

張有利提醒,大陸因為幅員太大,版權行政查處採「地域管轄」,也就是處罰對象為「本地」的侵權行為,對本地的認定方式包括侵權行為的實施地、結果發生地、侵權製品儲藏地、發行地或被依法查封扣押地。

張有利表示,大陸對侵權的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沒收、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行政拘留等。賠償不在行政處罰範疇。

在罰款方面,張有利指出,可罰非法經營額 3倍以下、或人民幣10萬元以下罰款;軟體侵權罰款標準為每件人民幣100元,或貨值金額5倍以下罰款,還可併處人民幣 5萬元以下罰款。

原文: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23/5/2xdq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