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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禮佛樂得付費 殯葬業者不滿

文章發表於 : 週一 10月 03, 2011 12:51 pm
debbie
中國時報 A14/社會綜合 2011/09/17
喪禮佛樂得付費 殯葬業者不滿

【馮惠宜/台中報導】
  靈堂裏念佛機傳誦「南無阿彌陀佛」、「阿彌陀佛」原來也有著作權!全國兩百家殯葬業者十六日齊集台中市生命禮儀管理所(原市立殯儀館),召開「揭開殯葬音樂使用真相」記者會,指稱半年來各地業者陸續因未付相關音樂授權費被著作權協會提告,讓業者和喪家都很困擾。業者們高喊「尊重民眾殯喪權益」呼籲政府相關部門出面管一管。

  被指要求喪家付費的南興唱片著作權代理公司南樂公司副總陳晉源解釋,宗教音樂也都有版權,市售念佛機逕自取用南興唱片編曲演奏的佛教音樂已經侵權,而殯葬業者再採用,或請樂團依其編曲演奏,依著作權法都應付授權費,且一場喪禮動輒收費數十萬元,而音樂授權一場喪事(不論天數)只要一千元,並非漫天開價。

  台中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何朝富指出,近來政府及許多著作權團體,一直宣導及主張喪禮中所使用的音樂,都必須依法取得授權、付費後才能使用,否則違反著作權法,並逕行提告,台中市業者半年來已有廿多家被告。

  他強調,殯葬業者絕對遵守智慧財產權,未獲得授權前絕不會提供喪家相關音樂,以免觸法,但民眾卻對此不滿,認為家中辦喪事又不是舉辦演唱會,在靈堂前使用唸佛機是給亡者聽,又沒要放給「公眾」聽,要支付公開播放授權費太過分。

  何朝富說,公會特別發函智慧財產局,得到「民眾辦理葬事使用音樂,因屬家庭及正常社交之多數人,因此,播放音樂等利用行為並不構成公開演出,也就是民眾自行使用是不需要取得授權,不需付版權費;但若委託殯葬業者全權處理則視同公開演出(播放)必需付費。」他強調,業者一定依法行事,但如喪家不願意委託或未委託,殯葬業者也無法「強迫買單」。

  對此,陳晉源重申著作權的認定是公開場所播放或演奏,民眾在自宅設靈位念佛當然沒有問題,但在道路搭棚設靈堂辦告別式,或是在殯儀館設靈堂辦告別式,就都是公共場所,如使用相關音樂依法必須取得授權。

Re: 喪禮佛樂得付費 殯葬業者不滿

文章發表於 : 週三 10月 05, 2011 11:33 am
debbie
2011-10-3 著作權法2要點 檢︰公開、營利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

針對告別式場合播放佛經可能挨告一事,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洪家原指出,是否一定會構成違反著作權法?得依有無授權、場合、用途等各層面狀況認定之,並無一定答案。

洪家原說,有無「公開」播送、展示、改作、編輯或「商業營利」行為,才會牽涉到「授權」層面,這也是著作權法立法規範的兩大重點。

以告別式場合而言,若唸佛機與曲目是家屬自備,也在私人住宅或縣立殯儀館所設的個人靈堂裡頭播放,並不須向音樂公司取得授權,但若在公祭儀式中繼續播放,甚至連出殯途中也未中止,相信連往來人車也看得到、聽得到,這部分將歸列為公開場合,假使未取得授權便有觸犯著作權法之虞,這也是該問題棘手之處,得依個案實際情況認定是否觸法的主因。

依著作權法規定,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涉及未經授權公開播送等行為,則可處3年以下及15萬元以下罰金,值得注意。

原文: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oct/3/today-center14-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