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
工商時報 A6/政經八百 2011/07/26
《專家傳真》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
【葛澗、杜娜/均為凱拓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簽署已經1年,其貿易合作也不斷發展。貿易就離不開海關保護。傳統觀念認為海關保護只是打擊走私和徵收關稅,其實海關在保護智慧財產權方面也發揮著重要的職能。
據計每年全世界仿冒貨物產值佔世界貿易額的5-7%,約6,000億美元,其數量比例一直居高不下,威脅著世界經濟持久穩定發展,也對擁有智慧財產權的企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海關保護則給企業提供了快捷有效又經濟的維權手段。
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早已被世界各國廣泛應用;美國1936年就有了該保護。近日,「全球反仿冒組織」授予中國大陸海關「反仿冒最佳政府機構獎」,肯定其在保護智慧財產權方面取得的成果。全球反仿冒組織是專門從事保護智慧財產權和反仿冒的全球化非政府組織,自 1999年開始設立一系列獎項,授予在智慧財產權執法領域作出傑出貢獻的政府及機構。
各國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皆有特點,下文以中國大陸為例介紹海關保護的具體環節。大陸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有兩種形式:依申請保護及依職權保護。其不同在於海關介入的程度和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的義務。
依申請保護下,權利人不必事先將其智慧財產權向海關備案。權利人一旦發現侵權嫌疑貨物,可向海關提供侵權證據並提交擔保及申請扣留貨物。海關扣留嫌疑貨物後,權利人應向法院申請司法扣押,並申請停止侵權的禁令或財產保全。如果法院未能在扣留貨物後20個工作日通知海關執行禁令或財產保全的裁定,海關應當放行該貨物。申請保護下,海關是被動的在接到權利人舉報後對嫌疑貨物扣留,並不負責也無權對貨物的侵權狀況進行日常的常規調查。
依職權保護是海關在進出口貨物的監管中,對發現的侵權貨物主動扣留和調查處理。該保護的前提是智慧財產權海關備案。當海關在日常檢查時發現侵犯貨品時,暫時中止該嫌疑貨品放行,並立即書面通知權利人。權利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海關確認嫌疑貨物是否侵權,並提出扣留貨物的申請及擔保。逾期未答復海關或未提出申請或擔保的,海關應放行該貨物。海關對認定侵權的貨物,有權予以沒收並對侵權貨物的收發貨人給予行政處罰。對不能認定侵權的,海關應當通知權利人。權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採取停止侵權的禁令或財產保全。對構成刑事犯罪的侵權,海關還應當向公安機關移送。
過去幾年中,大陸90%以上的進出口環節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都是由海關發現並主動查處的。可見智慧財產權海關備案的重要性。據統計,2006年大陸海關智慧財產權備案不足3,000項,2007年則迅增到近10,000項,截至2010年,共有備案20,000多項,其中49%來自大陸權利人,其餘是外國權利人,以美國位居第一,日本緊隨其後。
海關備案程序簡便。再以大陸為例,企業將自己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授權他人合法使用自己智慧財產權的情況(如授權許可使用,或被授權的加工商名單)向海關總署進行備案。備案有效期為1 0年,費用僅千餘元人民幣。在有效期內,各地海關發現涉嫌侵權貨品時,會主動通知企業並進行調查認定。當然,企業若發現嫌疑貨物,仍可主動向海關匯報,兩者不衝突。
值得強調的是,海關保護需要權利人的迅速應對。如上文,權利人短則只給3天的時間回復。因此權利人和其律師應與海關積極配合,在有限的時間內向海關提供準確信息,做出正確判斷,以達到及時攔截並收繳侵權貨物的效果。各地海關還會定期舉辦智慧財產權專題培訓,企業作為權利人應積極參加該培訓並與海關配合,以協助海關報關員更好的掌握侵權鑑定的知識和方法。
原文:http://www.tol.com.tw/CT_NS/CTContent.aspx?nsrc=A&ndate=20110726&nfno=N0044.001&nsno=4&nkeyword=%b0%d3%bc%d0&SearchArgs=Keyword%3d%b0%d3%bc%d0%26Attr%3d%26Src%3d11%26DateFrom%3d20110627%26DateTo%3d20110726%26ShowStyle%3d2%26PageNo%3d1%26ItemsPerPage%3d10&App=NS
《專家傳真》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
【葛澗、杜娜/均為凱拓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簽署已經1年,其貿易合作也不斷發展。貿易就離不開海關保護。傳統觀念認為海關保護只是打擊走私和徵收關稅,其實海關在保護智慧財產權方面也發揮著重要的職能。
據計每年全世界仿冒貨物產值佔世界貿易額的5-7%,約6,000億美元,其數量比例一直居高不下,威脅著世界經濟持久穩定發展,也對擁有智慧財產權的企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海關保護則給企業提供了快捷有效又經濟的維權手段。
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早已被世界各國廣泛應用;美國1936年就有了該保護。近日,「全球反仿冒組織」授予中國大陸海關「反仿冒最佳政府機構獎」,肯定其在保護智慧財產權方面取得的成果。全球反仿冒組織是專門從事保護智慧財產權和反仿冒的全球化非政府組織,自 1999年開始設立一系列獎項,授予在智慧財產權執法領域作出傑出貢獻的政府及機構。
各國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皆有特點,下文以中國大陸為例介紹海關保護的具體環節。大陸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有兩種形式:依申請保護及依職權保護。其不同在於海關介入的程度和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的義務。
依申請保護下,權利人不必事先將其智慧財產權向海關備案。權利人一旦發現侵權嫌疑貨物,可向海關提供侵權證據並提交擔保及申請扣留貨物。海關扣留嫌疑貨物後,權利人應向法院申請司法扣押,並申請停止侵權的禁令或財產保全。如果法院未能在扣留貨物後20個工作日通知海關執行禁令或財產保全的裁定,海關應當放行該貨物。申請保護下,海關是被動的在接到權利人舉報後對嫌疑貨物扣留,並不負責也無權對貨物的侵權狀況進行日常的常規調查。
依職權保護是海關在進出口貨物的監管中,對發現的侵權貨物主動扣留和調查處理。該保護的前提是智慧財產權海關備案。當海關在日常檢查時發現侵犯貨品時,暫時中止該嫌疑貨品放行,並立即書面通知權利人。權利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海關確認嫌疑貨物是否侵權,並提出扣留貨物的申請及擔保。逾期未答復海關或未提出申請或擔保的,海關應放行該貨物。海關對認定侵權的貨物,有權予以沒收並對侵權貨物的收發貨人給予行政處罰。對不能認定侵權的,海關應當通知權利人。權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採取停止侵權的禁令或財產保全。對構成刑事犯罪的侵權,海關還應當向公安機關移送。
過去幾年中,大陸90%以上的進出口環節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都是由海關發現並主動查處的。可見智慧財產權海關備案的重要性。據統計,2006年大陸海關智慧財產權備案不足3,000項,2007年則迅增到近10,000項,截至2010年,共有備案20,000多項,其中49%來自大陸權利人,其餘是外國權利人,以美國位居第一,日本緊隨其後。
海關備案程序簡便。再以大陸為例,企業將自己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授權他人合法使用自己智慧財產權的情況(如授權許可使用,或被授權的加工商名單)向海關總署進行備案。備案有效期為1 0年,費用僅千餘元人民幣。在有效期內,各地海關發現涉嫌侵權貨品時,會主動通知企業並進行調查認定。當然,企業若發現嫌疑貨物,仍可主動向海關匯報,兩者不衝突。
值得強調的是,海關保護需要權利人的迅速應對。如上文,權利人短則只給3天的時間回復。因此權利人和其律師應與海關積極配合,在有限的時間內向海關提供準確信息,做出正確判斷,以達到及時攔截並收繳侵權貨物的效果。各地海關還會定期舉辦智慧財產權專題培訓,企業作為權利人應積極參加該培訓並與海關配合,以協助海關報關員更好的掌握侵權鑑定的知識和方法。
原文:http://www.tol.com.tw/CT_NS/CTContent.aspx?nsrc=A&ndate=20110726&nfno=N0044.001&nsno=4&nkeyword=%b0%d3%bc%d0&SearchArgs=Keyword%3d%b0%d3%bc%d0%26Attr%3d%26Src%3d11%26DateFrom%3d20110627%26DateTo%3d20110726%26ShowStyle%3d2%26PageNo%3d1%26ItemsPerPage%3d10&App=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