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挖角大戰 聘僱契約成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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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挖角大戰 聘僱契約成關鍵

文章debbie » 週二 8月 16, 2011 6:32 pm

企業挖角大戰 聘僱契約成關鍵

2011/07/23
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呂書賢表示,高科技產業挖角大戰中,未雨綢繆是確保優勢的關鍵。一紙完善的聘僱契約,可以讓企業降低研發人才出走時所造成的損害,是永續經營上不容忽視的課題。
企業聘僱契約常見的重要條款有「競業禁止條款」、「智慧財產權歸屬約定」及「保密條款及資訊安全維護條款」三項。關於競業禁止條款之約定,呂書賢表示,競業禁止條款內容是否有效,可從「企業或僱主是否有值得保護的專門知識技術」、「員工是否屬於職務或地位能接觸到關鍵技術及機密者」、「限制的時間、地域範圍是否合理」及「離職後員工的競業行為是否明顯違反誠信原則」等標準來判斷,企業可以參酌後,於合理範圍內訂定條款。

此外,企業於約定智財權歸屬時,應盡量擴張企業智財權的涵蓋及保障範圍,確保研發人員所有職務上直接、間接相關,利用到工作時間或企業資源的研發成果、利益及衍生權利均歸屬企業。為確保離職員工先前的研發成果能由公司享有並運用,可在契約中約定員工不論在職或離職,如企業日後要申請與員工在職期間研發成果相關的專利,員工有協助的義務。

呂書賢說,為避免離職員工帶走公司重要技術資料或客戶名單,造成營業機密外洩的情形,企業除與員工約定保密條款之外,應就員工工作場所的物品、文件、檔案或通訊等,進行合理控管,避免因欠缺合理控管保密措施,而遭法院認定相關資訊不受營業秘密法保護。這些措施也利於之後向法院提出相關證據備份,對離職員工依聘僱契約、著作權法、刑法等規定為主張。(徐珍翔)

原文:http://edn.gmg.tw/article/view.jsp?aid=415447&cid=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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