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種類與使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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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種類與使用須知

文章中正專利 » 週三 10月 12, 2011 4:23 pm

種類
1、發 明: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
      審查時間:約18個月。
      專用期限:20年。
      審查制度:實體審查。
2、新 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
      審查時間:約16個月。
      專用期限:12年。
      審查制度:目前為實體審查,自93年7月1日起改程序審查。
3、新式樣:指對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審查時間:約16個月。
      專用期限:12年。
      審查制度:實體審查。

使用須知
1、專利權人應在專利物品或包裝上,或刊登廣告上均應標示專利證書號數,
  並得要求被授權人或特許實施權人為之,其未附加標示者,不得請求損害賠償。
2、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均得讓與或繼承,專利申請權,不得為質權之標的;
  以專利權為標的設定質權者,除契約有  另訂外,質權人不得實施該專利權。
3、專利權人登戴廣告,不得超過專利權之範圍。
4、申請專利經核准審定後,申請人應於審定書送達後三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年費後,始予公告;
  屆期未繳費者,不予公告,其專利權自始不存在。
5、專利年費自公告日起算,未於公告日之前繳納者,得於該期限後六個月內加倍補繳;
  如逾補繳期限,其專利權即  自原繳費期限屆滿之次日消滅,請特別留意。
6、專利權人得以其發明之全部或一部份,有限制或無限制讓與他人或授權他人實施。
7、專利權共有人未得其他共有人之同意,不得以其應有部份讓與他人。
8、專利權讓與他人或授權他人實施,非經向專利專責機關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中正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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