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A15/稅務法務 2011/07/26
Vorsprung不具識別性 奧迪商標爭訟 輸了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國際著名的德國名車奧迪,其製造公司德商奧迪(AUDI AG),以「Vorsprung durch Technik」為商標申請在台註冊,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該商標不具商標識別性,判決奧迪敗訴確定。
2009年間,德商奧迪以「Vorsprung durch Technik」為商標,指定使用在跑車、旅行車、賽車、公事包、手提包、車輛修理及保養等 3類數十項商品與服務,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
智慧局審查認為,奧迪此一商標圖樣中譯有「以科技領先」的意思,以之作為商標,讓消費者認知,僅為該商品及服務的廣告描述用語,不是區別商品及服務來源的標識,不具識別性,依商標法規定,應不准其註冊。
奧迪主張,本件商標為奧迪所獨創,象徵舉世聞名的Audi汽車系出德國科技效能,特別是「Vosprung」一字並無可完全對應的英文同義字,更顯見其與眾不同。
但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奧迪申請的商標,僅為標榜其商品或服務的品質極佳,對於非德文語系的我國,國民難從此德文中辨別意義。
原文:http://www.tol.com.tw/CT_NS/CTContent.aspx?nsrc=A&ndate=20110726&nfno=N0134.001&nsno=1&nkeyword=%b0%d3%bc%d0&SearchArgs=Keyword%3d%b0%d3%bc%d0%26Attr%3d%26Src%3d11%26DateFrom%3d20110627%26DateTo%3d20110726%26ShowStyle%3d2%26PageNo%3d1%26ItemsPerPage%3d10&App=NS
